关于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团总支: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4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出延期结题申请(附件3);经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2023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2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需向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附件3);2023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如本年度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视为项目终止。
3. 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如本年度仍未达到结题要求,则视为项目终止。
二、注意事项
1、获得资助的项目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 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 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1项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2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学科竞赛需与课题具有相关性;(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推广和孵化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立项时间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发文为准)。
2、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通过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得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学科竞赛需与课题具有相关性;(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推广和孵化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立项时间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发文为准)。
3、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通过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1)完成项目的作品样机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专利;(2)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3)参加2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学科竞赛需与课题具有相关性;(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民非组织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需提供运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图、银行开户信息、财务流水等)。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推广和孵化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立项时间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发文为准)。
4、结题验收材料须包括:(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3)论文(报告)原稿(word版);(4)“发表的文章版面复印件或录用函复印件”或“各级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或”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或“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运营材料”;(5)附件6成果统计表请以“学校名称+成果统计表”命名。
5、对于结题的项目,各指导老师要仔细指导好学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填写工作。个别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请填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附件4),向a片91 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
6、结题相关材料纸质版请于12月19日中午12:00前由系里统一交到茶山校区7AJ114、电子版由各系汇总以“系别+省新苗结题验收”命名打包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a片91 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
纸质版:结题材料(各1份)
电子版: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的结题材料、汇总表(附件5)、成果统计表(附件6)
注意:项目组全体成员(学生)需在结题报告中承诺书下签字,电子版需用手写电子签名,包括学生和导师,排版保持美观整洁。
6、其他说明。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a片91 ,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a片91 下一期申报指标;对项目指导不利的指导老师,将限制其下一期的项目指导权限。
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7-86699548)。
附件:
1、a片91 2023-202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结题项目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
共青团a片91 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附件1 a片91 2023-202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结题项目.xlsx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docx
上一篇:没有了
